财务报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4 11:36:00
财务报表管理制度

财务报表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财务报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财务报表管理制度1

编制会计报表的目的,是向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及时提供该核算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信息。因不同使用者有不同需要,所以报表的式样及种类,亦应按实际的需要编制。

国家对会计报表的格式有统一的规定,但该格式所表达的信息对各物业的管理决策、委托方及其用户不一定足够及适合。因此,财务管理部有必要定期编制更为详尽的内部报表。这些报表的格式并没有固定要求,较据灵活性,视各物业的具体情况而定,但应以符合物业管理法规、用户公约、管理合约要求,清楚表达各物业的财务状况为原则。

以下是一些在内部财务报表中应予明确表述的.事项:

一、收支表(损益表)

1.按用户公约的规定要求独立核算的部分,已各自编制独立收支表。

2.本期成本费用已按当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构成列示。

3.各项费用可分为合约性及非合约性两大类,合约性开支有专表说明。此举可以提供决策者更多有用数据,来处理资金调动及制定预算。

4.关于一些非经常性而金额大的费用,已给予重点注释,令使用者了解该等费用的实际用途。

5.本月实际收支与预算收支及上月收支比较,并对有重大差异的项目作出分析,便于有关部门有所了解以加强控制。

二、资产负债表

1.已对该物业名下持有的固定资产,提供明细表。

2.附有管理处员工工资明细表。

3.附有往来单位往来账项明细表,特别是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往来账款。

4.附有各用户单位应收款账款前期欠款、本期应收账款、本期实收账款和本期末欠款明细表。

5.附有待摊费用、应付款、预付款等明细表。

财务报表管理制度2

第一条:报表管理是指对外的财务及有关经济指标报表的管理,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经济指标汇总表、决算报告等。

第二条:编制报表必须以国家财务、统计等制度法规为依据,做到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已报出报表中发现有误,应及时予以更正。

第三条:会计报表的月结期为月末,年报为12月31日。

第四条:报表编制日期如下: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次月的4日内。

下月的综合工作汇编、预算报告在当月的25日以前。

上月的计划执行情况、决算报告在本月5日以前。

其他需要上报的报表按照送达部门要求及时报送。

第五条:在报送报表的'同时,应编写财务分析,说明在经营期间、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利润与分配、税金交纳、存货变动,对本期或下期财务发生重大影响等事项。

第六条:财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章和公司盖章后有效。

第七条:财务报表反映着公司综合经济实力和企业的经营状况,对外报表一律由财务管理部提供、报送,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向外提供,需要财务报表的,需有公司总经理同意对外提供的批件,财务管理部方可提供。凡收到报表的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堆放、应注意保密。因保密不善而泄密对公司带来损失的,按损失大小给予处罚。

财务报表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财务报表管理,及时准确提供决策财务信息,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根据《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日报、月报和年报以及其他财务报表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财务报表报送范围

第四条报表报送范围:

(一)日报:销售日报、货款回收日报。

(二)月度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应缴税费表、销售费用表、管理费用表、其他收入明细表、其他支出明细表、财务月度指标快报、销售结算月报表、库存商品明细表、内部交接量统计表、销售月报表、销项税及附加明细表、内部往来报表、内部交易报表、二次销售收入统计表、化工产品毛利报表。

需要上报月度报表种类会根据产品经销公司的报表管理要求进行调整,公司将对调整后的报表种类以通知的形式各部门。

(三)年度报表:与产品经销公司规定报表内容相同。

(四)专项报表:临时要求上报的的各类专项报表。

(五)其他突发要求的指标或者文件

第五条在编制月度、年度财务报表的同时,要对公司财务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地分析总结。财务分析报告要同财务报表一并报送。

财务分析报告纸质报送数量同财务报表报送数量。

第六条所有财务报表均需上报产品经销公司财务资产部,集团有要求的,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汇总上报集团。

第三章 财务报表报送方式及时间

第七条报表报送方式

报表上报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其中财务月度指标快报只需要上报电子报表,其余报表均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要求电子版报表和纸质版报表必须一致),工作开展过程中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第八条报表上报时间

(一)电子报表上报时间

1.日报:于次日中午12:00前报送。

2.财务月度指标快报:次月2日上午12:00前报送。

3.月度报表:次月6日下午17:00前报出。

4.年度报表及审计报告执行**集团规定的报出日期,并在给集团报送的`同时报送产品经销公司。

(二)纸质报表上报时间

1.月度报表:一式五份,与次月10日前报出。

2.年度报表及审计报告执行**集团规定的报出日期,一式五份。

第四章 报表管理

第九条公司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应当加装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注明:企业名称、所属年度或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第十条公司负责人应当保证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公司报送纸质报表时应在公司《财务报表报送考核表》(表十)上签字。

第十二条公司每月报送报表范围完整性、时间及时性、数据正确性、分析完整性进行考评,年底对报送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财务报表的报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统一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提供,不得私自对外提供。

……此处隐藏1105个字……部按照计划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和债权债务核实工作。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工作主要包括:

一、与银行核对对账单、盘点库存现金、核对票据;

二、核查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三、核查工程物资、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减值迹象等;

四、核查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五、核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六、清查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确定资产归属;

七、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八、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经过上述的清查、核实后,财务部应当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将清查、核实的结果、相关证据及其处理办法形成专项报告,向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报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十五条财务部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第十六条财务部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对账、调账、差错更正等业务。结账工作主要包括:

一、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二、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三、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四、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第十七条财务部不得为了赶编财务报告而提前结账,或把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延至下、登账,也不得先编财务报告后结账,应在当期所有交易或事项处理完毕,编制《结账前需完成事项清单》,并根据实际完成内容详细填列,并报财务部长审核签字确认后,实施关账和结账操作。

第十八条财务部若在关账后需要重新打开已关闭的会计期间,须填写申请表,说明原因,经财务部长审批后进行。

第十九条财务部应按相关规定确定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按岗位分工和规定的程序制定财务报告分配报表编制工作,以确保财务报告编制范围的完整性。

第二十条财务部编制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编制财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编制。不得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第二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公司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改变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公司应当依照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第二十五条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第二十六条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

第二十七条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相应的财务报告。

第二十八条公司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报告;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报告。

第二十九条各级子(分)公司按规定的时间向其母公司报送未经审计的月度、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向股份公司报送财务报告的时间为:月度报表在月度终了3日内上报,季度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按照合并报表编制人员及投资证券部要求的时间上报,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第五章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

第三十条财务部编制完成财务报告后,应提交财务部长和总经理审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还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第三十条审核通过的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审批。

第三十二条审批后的年度财务报告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包括: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财务报告和经营情况.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四、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

五、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第三十四条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公司名称、公司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名并盖章。

第三十五条公司有权拒绝向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

第三十六条公司依照本制度规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报告。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设置保密程序,根据岗位分工进行权限设置,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可以要求接受公司财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对其内容保密,保证财务报告信息在对外提供前控制在适当的范围。

第三十八条财务部应及时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整理归档,并交档案室按档案管理规定保存。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及修订。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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