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1、不要超负荷用电,破旧电源线应及时更换,空调、烤箱、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应使用专用线路。
2、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要选用与电线负荷相适应的保险丝,不可随意加粗。
3、必须安装防止漏电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俗称漏电保护器。保护器动作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上。禁止拆除或绕越漏电保护器。
4、不能用湿手拔、插电源插头,更不要用湿布擦带电的.灯头、开关、插座等。
5、不能使用“一线一地”的方法安装电灯。
6、家用电器与电源连接,须采用可断开的开关或插头,不可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
7、不要拉着导线拔插头甚至移动家用电器,移动电器时一定要断开电源。
8、要正确接地线。不要把地线接在自来水管、煤气管上,也不要接在电话线、广播线、有线电视线上。
9、发热电器的周围不能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如煤气、汽油、香蕉水等。电器用完后应切断电源,拔下插头。
10、严禁私设防盗、狩猎、捕鼠的电网和用电捕鱼。
11、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修理电器,要找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不要自行盲目安装或请无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来操作。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
第二条:为了保证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或避免各类电气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统一由工务单位监督管理。机修等单位负责各自在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安全主任监督。
第二章:电气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
第四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并经指定医院鉴定。
(2)热爱本职工作,作风严谨,工作不敷衍塞责,不草率从事,对不安全因素时刻坚持警惕。
(3)取得xx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定期复审。
(4)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知识。
(5)熟悉本公司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方式,掌握电气维修方法和日常检查要点。
第三章:电气作业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认真作好本岗位的工作,对所管辖区域内电气设备、线路、电器件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六条:严格遵守安全法规、条例及制度,不得违章操作。
第七条: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第八条:认真作好管辖区域内的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九条:一旦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必须快速、正确地实施救护或灭火,并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十条:发现非电气作业人员维修电气设备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应及时制止,有权停止其工作。
第十一条: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景,提出危及安全的隐患及整改技术措施,同时将现场安全情景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对假冒伪劣或经检测不符国家、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有权拒绝安装,对已安装的.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规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办公室统一到发证机构进行复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应自动下岗。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在教育培训中,应强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使新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熟悉有关电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
第十六条:经过教育培训,对使用用电设备的一般人员,还应懂得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对xx工作的电气作业人员,还应懂得电气装置在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电器设备的灭火方法,掌握触电急救的技能。
第五章: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保护装置的配备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和工艺要求。
第十八条:对高压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和改造,必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对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
第二十条:在架空线路下及周围作业时,必须作好防护措施,严禁在架空线路附近竖立高金属杆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一条:加强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禁止在电缆沟附近挖土、打桩。
第二十二条: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随意乱动和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
第二十三条:配电和用电设备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连接牢固可靠。同一变压器的电路内只能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第二十四条: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加装漏电保护,保证一机一闸一漏电,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对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做外观检查和绝缘测试。
第二十五条:在潮湿、水中、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的用电设备,其控制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对触电危险的场所或容易产生误确定、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安全标示。安全标示应坚固耐用,并安装在光线充分且明显之处。
第二十七条: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用电设备(如:电焊机、砂轮切割机、空压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移动中要防止导线被拉断、拉脱。
第二十八条:工人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坚持完好,不得有破损。配电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物件。
第二十九条:工作台上、机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第三十条:在安装电器时,应对元器件进行检查和检测,凡是不贴合国家标准的或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拒绝安装。
第三十一条: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停机后切断电源,在电源箱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在设备上挂“设备维修,禁止使用”标志牌,完成上述工作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维修完毕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 ……此处隐藏6379个字……
2、安装、维修应找电工,严禁在办公室、教室等场所私拉乱接电线。
4、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配电箱。
4、教职工、学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前要注意关闭用电器,节约用电。
5、禁止在吊灯的导线上悬挂任何物品。
6、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时找电工处理。
7、学校用电线路专人维护。
8、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教师办公室、行政办、总务处、教导处、厨房等由有关人员负责用电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相关人员赔偿损失。
9、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先切断附近的总电源,不准用水泼。
10、办公室严禁使用其它大功率电器。(如:电熨斗、电饭锅、取暖器)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3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特制定了我校办公室办公室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希望各位老师切实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1、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灯具、电扇、空调、烧水壶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
3、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绝不在办公室私拉电线。
4、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热得快、等用电设备。
5、为了延长计算机的`使用寿命,教师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计算机并关闭电源开关。
6、为了减少使用电器时的危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源,同时不要在电线上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和水壶水盆等。
7、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校总务处,严禁自行处置。
8、办公室由所在负责人指派专人负责用电管理。(如下班、放学后、节假日关闭电源等)。
由于空调用电量较大,使用频繁,另单独规定空调的使用制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4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电气安全管理规程》、《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用火、用电管理是指因工作需要或在工作中,在站区、货场、本单位其它辖区内,对本单位职工和为本单位建设施工人员的用火、用电行为的管理。
二、用火安全管理
第三条
站区内、货场库区内进行电、气割焊等动火作业以及使用火炉取暖等动火、用火作业,应由车站消防部门、货场消防管理部门或消防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在其它工作场所由本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条货场
甲、乙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甲、乙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外、丙类物品库区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库区或货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动火审批
由动火的部门或人员向作业区域的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申请,由作业所在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在必要时应报消防机构审批)办理动火证,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内进行焊接。如在载有货物的车辆等或填有可燃物隔热层结构、割焊金属件与可燃物直接接触的`地方进行割焊,在割焊接结束看守一段时间,确认无危险后才能离开。
第六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应通知使用单位共同采取防范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
使用火炉取暖时,应安装烟囱,并应留有通气窗,安设后必须经过检查合格方准使用,火炉应离木器、衣物等易燃物品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第八条
消防安全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九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条
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时,应严格执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装卸、搬运危险货物应使用防爆叉车并随车配备性能良好的灭火器。其他装卸工具也应采取防火花措施。
第十一条
进入甲、乙类危险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可燃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第十二条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十三条
车库、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
装卸作业中严禁明火照明,货场库区内、间休室外、待班室外、办公室外严禁吸烟,在间休室、待班室、办公室内吸烟必须设置不燃材料制成的烟头桶,妥善处理烟头,烟头不准出门。烟头桶内的烟头必须经用水充分浸湿并确认无火后,倒在指定的垃圾区。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5为充分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并尽可能节约电力资源,特对学校安全用电作出如下安排:
一、各班教室及功能室均指定专人开关灯和其它电器,电脑、电视、投影、视频展示台等贵重电器必须由使用教师开关,学生不准随便开关;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在用电高峰期尽量不开,如必须使用时由教师开关。
二、电工必须每月两次定期对学校电路、设施设备等进行专项常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三、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录音机、电脑等常用电器时如出现短路、发出异味等故障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电工进行维修,坚决禁止自己动手随意处理。
四、每天放学前必须由专人负责关闭教室及功能室的所有用电设备,教师下班前必须关闭所有办公用电设备;星期天电工要关闭教学区总电源;放假前电工要关闭学校所有电源,只为值班区供电;
五、要对消防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等照明设施,配电箱、接线盒等电源设施定期检修,确保发生紧急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理。
以上各条望各相关责任人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对不负责任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引发责任事故的要严厉追究责任。